
不是不能,而是没必要。

先说“明说要娶”有什么后果:那个时代自由恋爱是“奸淫狗盗”的“不才之事”。薛蟠看中夏金桂,大家都知道,他们并没有机会私自接触和来往。而宝黛是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的。所以如果宝玉说这个话,就不免让人联想到,他俩已经“作怪”了。这对宝玉的名声是很不好的,“一生的声名品行岂不完了”,而对黛玉更加严重,比王夫人说王熙凤的“这性命、脸面要也不要”还严重得多。

当然,名声坏了,也不一定就非得像秦可卿一样死去。多姑娘不是活得很好吗?但是宝玉愿意他心中“超逸”的女神黛玉,像多姑娘一样活着吗?当然不。别说黛玉了,就是袭人,宝玉也不忍心她被人说闲话。晴雯一句“连个姑娘还没挣上呢”,宝玉马上“你们气不忿,我明儿偏抬举他”,坚决护着袭人。
不想让自己、更重要是不想让黛玉坏了名声,那宝玉就不能“明说要娶”。

再来说说“不明说”有什么后果:通过“慧紫鹃情辞试忙玉”,宝玉已经明白昭著地告诉人们,“离开林妹妹,我就会死”。再说什么“他姊妹两个一处长了这么大,比别的姊妹更不同,这会子热剌剌的说一个去,别说他是个实心的傻孩子,便是冷心肠的大人也要伤心”,或者什么“幸喜众人都知宝玉原有些呆气,自幼是他二人亲密,如今紫鹃之戏语亦是常情,宝玉之病,亦非罕事。因不疑到别事去”,不过是掩人耳目。谁还不明白他的意思?就连二门外的小厮兴儿,也知道“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”,难道宝钗王夫人薛姨妈还不如小厮兴儿?

宝玉已经用行动表明,他要以死捍卫爱情。那么,只要在乎宝玉的性命,就没有谁敢拆散他与黛玉了。现在只是年纪不到,“再过三二年”,他们的婚事就是水到渠成。
既然已成定局、不过是个时间问题了,宝玉还有什么必要“明说要娶”,来败坏自己和心上人的名声?

如果不是大厦颓般的剧烈变故,如果没经历获罪抄家,宝黛的婚事就是水到渠成,不会有任何意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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